2018-10-15 15:39

〔記者黃建華/高雄報導〕高雄市去年發生一名林姓男子在住處大樓手持2把菜刀砸電梯,陳姓住戶前往制止,卻遭亂砍、持滅火器砸打成傷,檢方將涉案林男依殺人未遂罪起訴,高雄地院一審認定,林男行為時有自閉症之精神障礙,判他無罪,但基於維護社區安全,令他須入相當處所,施以監護5年,隔離治療。可上訴。

檢方起訴指出,被告林男涉嫌於2017年3月15日17時許,因心情鬱悶,在所居住大樓的29樓電梯口,雙手各持1把菜刀敲打電梯,並大聲吼叫。同棟大樓住戶陳男聽到異聲,由安全梯尋聲上樓,隔著安全門在門外出聲制止,林男卻推開安全門後衝向陳男,以左手所持菜刀朝陳的腰間猛刺1刀,所幸有腰帶阻擋,而未刺入身體,陳男並隨即以右手抓住林男左腕。

但林男仍不罷手,復以右手所持菜刀朝陳頭部揮砍,幸因被害人及時閃躲,並以左手抓住林男右腕,奮力抵抗,始未砍中頭部。林男雙腕雖被抓住,仍持刀亂砍,但被奪下雙刀。詎林男又先後舉起樓梯間之腳踏車及滅火器,朝陳男丟擲,造成陳男左前臂撕裂傷、左上臂、左前臂多處擦傷。嗣因陳男奮勇制伏林男後,通知大樓管理員報警逮人,查扣菜刀2把。

檢察官認被告林男涉嫌刑法殺人未遂罪嫌,將他起訴。

高雄地院審理時,被告林男未作答辯,辯護人為其辯護稱,林男患有自閉症伴隨情緒障礙,已達中度身心障礙程度,平時無暴力傾向,本案是因被告情緒障礙,在29樓電梯口發洩情緒,遭陳男兇喝吼罵,身心無法負荷刺激,而遭挑起情緒,致為本件行為。

合議庭委請醫院鑑定,認林男有自閉症之精神障礙,致使欠缺能辨識其行為違法,合議庭因此判他無罪,但基於維護社區安全,令入相當處所監護5年;而於監護相當期間後,如認為已達治療成效,無繼續執行之必要時,依法得免除監護之執行,以兼顧被告人權。


98AFB8B6484F0075
arrow
arrow

    prr95hb55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